消防工程施工需要注意以下八类火患
1、“三合一”企业消防违法行为。
2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营业期间疏散违法行为。
3、建设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违法行为。
4、消防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。
5、工厂企业、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宾馆、商场、公共场所存在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疏散的违法行为。
6、工厂企业、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宾馆、商场、公共场所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。
7、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新建建设工程,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,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。
8、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,擅自投入使用、营业的违法行为。
灭火器有效性的维修保养
Ø灭火器的维修、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。
Ø灭火器一经开启,必须重新充装。在每次使用后,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,更换已损件,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。
Ø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,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,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。
Ø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、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,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,以后每隔二年,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。
Ø手提式清水灭火器、手提式细水雾灭火器、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期满三年,以后每隔二年,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。
Ø灭火器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,超过规定泄漏量的应检修。
灭火器的报废年限
Ø手提式水成膜灭火器:5年;
Ø手提式清水灭火器、手提式细水雾灭火器:6年。
Ø推车贮压式水成膜灭火器:8年;
Ø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:10年;
Ø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:10年;
Ø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:12年;
Ø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:12年;
Ø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:12年。
灭火器有效性的外观检查
Ø铅封应完整;
Ø压力表指针应在绿区;
Ø灭火器可见部位防腐层应完好,无锈蚀;
Ø灭火器可见零部件应完整、有无松动、变形、锈蚀和损坏;
Ø喷嘴及喷射软管应完整,无堵塞。
消防工程公司灭火器有效性的密封性检查
Ø二氧化碳贮气瓶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。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%或50g(取两者的小值)。
Ø贮压式灭火器应采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。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0%。
消防工程公司灭火器有效性的强度检查
灭火器筒体、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等,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。
Ø对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压式水和泡沫型灭火器的试验压力为:PE=1.8×PMS,且应不小于2.0MPa;
Ø对于六氟丙烷灭火器的试验压力为:PE=1.3×PMS,且应不小于2.0MPa;
Ø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PE=1.5×PMS。
Ø试验中不应有泄漏及可见的变形(注:PMS为工作压力。)
消防工程自动控制要求:
1)、 当某层发生火灾时,该层(烟)温感器向消防控制中心输出报警信号,不需确认,由该中心自动(或手动)开启相应的多叶送风口及排烟口,并联动加压送风机及排烟机。涉及到地下室时,还启动补风机。排烟风机入口管道上装有熔点为280度的防火阀,并与排烟风机联锁。
2)、加压送风机、排烟风机、补风机、多叶送风口、防排烟系统及指定的70度、280度的防火调节阀的开、闭状态在消防控制中心均有灯光信号显示。
3)、 加压送风机、排烟风机、补风机均需有备用电源。加压送风机、排烟风机、补风机、多叶送风口、多叶排烟口,除可在消防控制中心操纵外,也可就地操作。
4)、 发生火灾时,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除加压送风机 、排烟风机及消防补风机以外的所有空调通风电源。